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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速收费新规定(2020年高速收费新政策)

学前教育 2024-08-26 06:01:04 17 教育网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2020年高速收费新规定(2020年高速收费新政策)

卡车、特种作业车辆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设备的ETC用户)不再享受不低于原则上5%。优惠政策。此外,还重新评估了车辆类型分类。对于车长6米以下的8座、9座小型客车,自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统一按一级客车收取,并安装、更换或安装ETC车载装置。调整。汽车模型。

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角度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强化法律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现场办理、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理等制度,实现集中处理、就近处理、在线处理、远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

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条例》针对外商关心的问题,相关事项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行政和监管层面。

第一,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相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以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非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五是明确香港、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外商投资法和010-《条例》。30000人被处决。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种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适度增加国内较为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增减冷冻猪肉、冷冻牛油果、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糖尿病治疗新药原料实行零关税;增减半导体测试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等产品进口暂定税率;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上调或下调。此外,取消废钨、废铌及废钢两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含普通摩托车、轻型摩托车、长途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事馆摩托车)上牌费由每对70元调整为35元;台湾通行证(电子版)收费标准由每份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换发)费用由每份500元调整为200元。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号文件。《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电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电价按照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原则上上涨不超过10%,下降不超过15%。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中,居民和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执行标杆电价。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节及假期期间,班车票价不执行超限特别加价政策。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范围或政府定价水平。

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企业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另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位成年乘客可携带1名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以下的儿童。不免费占用单独座位。搭一程。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正式公布药品准入谈判结果。新增70个药品、续签药品27个,共计97个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和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完成,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启动。本轮调整后,2019年共有2709个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加64个药品。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两类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内地)和在内地(内地)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并规定在内地(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居住在内地的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在指定期限内。其条件包括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纳税和资料备案等工作。等事项并已补发、纳税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税务机关已依法终止异常户籍等。另外,非正常户失信纳税信用修复只能适用一个纳税年度一次。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正式实施。《目录》共涉及48个行业、1477项,其中鼓励类项目821项、限制类项目215项、淘汰类项目441项。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人工智能”、“养老幼托服务”、“家政服务”4个产业;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服务业”改为拆分独立设立,限制类中删除了“消防”行业;取消类别中增加“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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