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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工程官网(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生态工程系)

学前教育 2024-09-26 04:25:56 194 教育网

原标题:2022年广东生态工程三个专业与中凯联合培养,专业优先录取,附往年成绩。

查看2022年全国高考章程,可发送我要参加高考(原广东高考在线)公众号“章程”查看。加入交流群,可发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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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信息、招生方式、招生规则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们也是候选人填写申请的重要依据。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其招生政策,特别是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分配规则等,这样才能更容易被自己喜欢的专业录取,避免被退学。

近期,我要拿高考公众号正在密切更新和介绍各学校2022年招生情况:#省属普通高校2022年招生规定。

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如果你还想知道是哪所学校,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告诉我们!

生态工程

2022年招生要点

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学校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植物保护、草原学、园林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师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三、二标段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他们被登记在不同的学校专业团体中,并被组织成不同的班级。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将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我想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注:点击此处查看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协调的2022年4+0、2+2、32阶段介绍及招生计划。

报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历层次院校和专业,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收费标准: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

住宿费700-1200元/生每学年。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纪检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专业与仲凯农业工程学院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园林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将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选考核的实验班学生将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对无排名、排名积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处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考生具体身体素质要求,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历史)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普通(物理)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农业相关专业学费为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每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站:http://zs.gdsty.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杨伟文

邮箱:gdsyjj@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了解更多

学校往年广东招生情况附后。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下设生态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园艺与食品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旅游文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海洋渔业学院、海洋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包括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森林生态旅游医疗健康、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水产养殖技术、制冷空调技术、导航技术等47个专业。(以上数据来源于学校官网)

学校往年在广东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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