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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时间)

学前教育 2024-09-27 21:36:57 473 教育网

原标题:《省部共建》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广东海洋大学坐落于祖国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以海洋水产品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项目。星星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一所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大学。

2020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时间)

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艺术专业包括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4个专业。非艺术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排、表演和广播。并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艺术专业不组织学校考试,采用相应的各省统一艺术考试成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国务院、广东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广东省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专业招生流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66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马章区海达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条件的,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对退学的,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总招生委员会同一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政策。教育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高考招生一般政策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招生招生并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广东省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参照原籍省份公布的录取目录。

第十七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艺术专业包括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4个专业。非艺术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学、播音主持艺术四个专业。

注:去年(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仅招收广东、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七省艺术类专业学生,未组织校试。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申请要求

第十八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各艺术类专业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必须划分为艺术类、文科(历史、物理)省(市、自治区)。只录取艺术、文科(历史和物理)专业的学生。规定的计划不分文科、文科(历史、物理)。各省(市、自治区)招收文理科(历史学、物理)学生。

第二十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要求,规定考生必须取得本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本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考生报考高考的艺术门类必须与我校报考的专业门类一致,不得交叉门类考试。

第六章如何报考专业考试

第二十一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专业考试报名办法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入场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对德、智、体、艺、劳动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十三条凡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考生意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各省(市、自治区)选拔细则公布后,艺术统考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排名顺序录取。成绩相同且无排名的,按照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顺序以及同科成绩较高的规则进行排序。分数较高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被我校录取的非广东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艺术科目统考成绩艺术科目统考总成绩)50+(文化科目成绩文化科目总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同一科目成绩最高的考生排名第一。分数最高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四种动态排名方式之一作为录取排名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明确”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会说非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生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艺术专业新生入学时应当经过专业能力审查。具体操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违反其他招生纪律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实行学分制。注册前须按通知缴纳专业学费;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为900-1700元/学年(最终以管理部门批准的宿舍入住价格为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绿色通道。对于被录取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辟的“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二)为学生原籍地设立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居住地县级助学管理部门申请学分助学贷款。

(三)设立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且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建立对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在广东省户籍且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广东省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助学金。

(五)制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等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征召为士官的学生,补偿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并报销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退学后返校的原学生可免收学费;退休后已退休的学生,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在学校注册的新生,免收学费。

(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打工,领取劳动报酬,并支付部分生活费。

(七)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30%的优秀学生获得奖学金,奖学金级别为一、二、三等。

(八)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业、机构或个人捐赠在学校设立的不同数额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暂时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补助。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联系人:卢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邮箱:jwb@gdou.edu.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jy.gdo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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