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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机构收费规定)

学前教育 2024-09-03 19:43:39 364 教育网

原标题:北京教育新规:哪些收费是严禁的?高考哪些比赛没有加分?

北京教育收费新规:这些费用严禁收!

北京市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机构收费规定)

1月29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中介费;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评论合理确定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其中明确,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同时,学校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相关联的费用。

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通过生均公费定额补贴等方式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经费安排的,学校应当在公布收费标准时注明政府提供的生均公费定额补贴金额。并在实际收取学费时扣除。学校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事先征求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意见。

《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前必须通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和退款管理办法。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时,新生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将按照入学时商定的收费标准,例如录取简章和入学协议。若无协议,则按入场时的收费标准。

在退费管理制度方面,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就读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金额。明确意见,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按学年收费的,学校应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学校应探索设立收费专项审计制度,严禁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

这类竞赛,中高考不加分!教育部重磅提醒

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

凡未列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均为违规组织的“黑竞赛”;所有竞赛(包括列入教育部公布名单的竞赛)的结果均不得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也不得作为中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表示,寒假已过半,广大中小学生在父母的陪伴下,通过锻炼身体、培养兴趣、尊老孝道、劳动实践,享受着一个有意义的假期。但寒假期间非法举办比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某微信群散布消息称,大年初六在网上举办了一场名为“希望数学”的非法竞赛。对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已发表声明称,不存在组织非法比赛的行为。

教育部再次提醒学生和家长,凡是未列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均为违规举办的“黑竞赛”;各项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中小学生招生的依据,也不得作为中考加分。项目。有关公司和个人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散布“考试获奖,助力升学”谣言、贩卖焦虑、非法敛财,属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加重学生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而且涉嫌诈骗。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价值,共同抵制违法违规“黑竞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竞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放假期间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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