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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保护,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保护方案

学前教育 2024-08-27 08:22:19 0 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保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保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幼儿园教师应该如何维护幼儿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知识,当遇到不法侵犯时,要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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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幼儿园教师,如何在自己的保育教育工作中维护幼儿的权利?作为一名幼儿园的教师,在教学和管理上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特别是在保育教育工作中,幼儿受到伤害戓受到疾病,作为幼儿教师首当其冲,要来为幼儿在园内所应得到的培尝权利。

幼儿园教育局退费规定?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保教费退费规定为:
第一种,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第二种,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需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补充说明: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幼儿园的权利分为哪两个方面?

幼儿的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方面包括了基础健康和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控制、营养、饮水供应、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早期学习和激励、教育、娱乐和文化活动;家庭指导和照料。

受保护权是儿童的受保护权涉及保护儿童免受危害其精神、生理和情感健康的威胁,包括紧急情况、与法律的冲突、暴力、虐待、剥削、忽视和歧视。参与权是儿童参与权促进赋权并提高儿童能力,同时也影响他们的决定和行动。

作为幼儿教师怎样保护幼儿的发展权?

方法:

1、避免自己再不经意间伤害孩子

在幼儿园里教师们要经常写观察记录,每天都要做反思,今天哪一句话说的是不恰当的,行为是不是伤害到了儿童?幼儿园里教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身份——儿童权利的代言人。如果发现儿童在家庭中受到了伤害,一定要引起高度的警觉和重视,要去识别、回应、处理他。

2、及时识别并回应受到伤害的孩子

及时识别识别受到伤害的孩子,这就需要平日里细心观察和了解孩子的行为习惯,留意孩子反常的举止。教师要非常的敏感,要敏锐,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因为当这些孩子在身边生活的时候,就应该成为他们的保护者,所以要积极地去识别。

3、帮助儿童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

教师要有意识地在幼儿园里开设一些课程,和孩子进行一些有意义的谈话,告诉他们如何保护自己,当受到伤害的时候,应该说什么做什么,如何大胆表达自己的需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保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保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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