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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学前教育机构权利,论述学前教育机构权利和义务

学前教育 2024-09-09 11:41:54 0 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论述学前教育机构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论述学前教育机构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简述学前教育机构的心理环境的一般要求?

1.从宏观看,教师与幼儿、园长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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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中观看,幼儿有受教师、家长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教师与家长、园长与教师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3.从微观看,教师与幼儿之间是动态的、多样化的关系,其角色随活动的变化而变化;教师与家长、园长与教师之间是互相合作的关系

4.从本质上说,幼儿园的心理环境应该是自由的的

学前教育受教育者的特殊权利包括哪几项?

1、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者有权接受全面的、多样化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

2、平等教育的权利:无论性别、种族、社会经济地位等,受教育者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3、参与教育活动的权利:受教育者有权参与各种教育活动,包括课堂讨论、课外活动、科研实践等。

4、奖学金和资助:受教育者有权申请和使用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

5、表达和言论自由: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教育者有权在教育过程中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6、身心健康保护:受教育者有权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

2021年学前教育条例?

答案是: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2.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3.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 1.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2.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论述学前教育机构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论述学前教育机构权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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