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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条件(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定)

学前教育 2024-09-03 08:30:40 552 教育网

乌兰察布市职称申报指南一、职称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乌兰察布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建立劳动(就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与雇主的关系,以及那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条件(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

三、公务员(含公务员法所列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考核。

二、申请渠道和方式

1、旗县(市、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将个人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保障部门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乌兰察布市同级单位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主管部门汇总申请材料,公告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门。保卫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按照属地原则亲自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核实后,可通过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单位所在地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4、实行职务考评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通过私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申请考评;

5、不接受个人或超出组织层面提交的评审材料。

三、申请职称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评价条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高级别评委将制定并发布各系列(专业)最新评价条件。(登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看各系列评价条件。

按照上述管理权限,补充证明材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

2、区外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持有者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数据库,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评估表扫描件;

(三)经审核部门批准的文件扫描件;

(四)其他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流程一、聘用工作实施范围及要求:

1、本市各级各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号文件精神执行。

3、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在单位岗位结构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并在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中进行。

2、招聘流程:

(1)位置设置

1.主管部门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事业单位“三定”计划,编制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报告,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须提供所属事业单位设置“三定”方案文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应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文件,编制《事业单位职务说明书》和《事业单位职务设置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事业单位职务设置表》。《设定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

(二)岗位招聘:

一、事业单位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报主管机关审批。

2、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和聘用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3、公告无异议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附件1-12相应聘用表,报主管部门审核。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材料进行汇总,并将聘用记录报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5、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党组会议批准,并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下发批准备案文件。

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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