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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徐州职称申报评审平台(2021徐州市职称评定)

学前教育 2024-09-06 23:38:07 502 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号(苏职称办[2022]29号)等关于职称评审的规定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本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查范围和对象

2020年徐州职称申报评审平台(2021徐州市职称评定)

(一)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技术人才;和符合通用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评定。

2.申请审核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的各类职称体系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发布的各类职称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请人按照职称等级分级申请职称评审。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道德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条例[[2018]第4号)规定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审(“通过考试评审”的职称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领域职称系列(专业人员)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苏人社发[2021]132号)。

(三)本市教育、卫生、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第152期)。

(四)高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规定,落实“双肩”人员核定注册、职称预审等程序,规范独立审查工作。

(五)落实职业资格和职称的相应要求,各评委会必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系统。

(六)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造船、翻译、出版、传播等九个全国统一中、初级职称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职称不再晋升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在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四个系列(专业)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省级资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七)计算机技术、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级)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相关规定选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社保〔2019〕16号)。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继续教育地位被列为专业技术人才晋升的重要条件。

3.申请审核时间

(一)高级: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按照各省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初审和推荐报告工作。应当至少提前1周到市职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省级部门。审核推荐加盖公章,审核推荐未通过者不予举报。已下放我市的教育、社区卫生、机械等高级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附件:010规定的时间顺序完成30000(苏职称办[2022]29号)。审核、复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审核。

(二)中级:各评审委员会(含独立评审单位)办公室须于8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顺序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不允许跨年度评审。各中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须报市职称办公室备案。

(三)初级职称: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每年进行两次,应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具体申请审核时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

4.申请审核渠道

参赛者应按照属地管理、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相应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一年度内具有相同职称级别的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请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同一级别的人员应当统一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交,不得重复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从今年起,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版块(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下载并通过系统打印《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具体要求请参见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各部门要主动为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网上申请职称提供服务。

(二)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中级职称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由市职称办公室出具评审委托书。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委托的评估结果无效。

援外专业技术人才应当申请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还须向省职称办公室申请委托评审函。其中,援藏、援疆、青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在援藏期间参加派出地或受援地职称评审。参加受援地职称评审的,申请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寄送。直接按照当地审核标准组织审核,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或委托程序。受援地区援助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援助期限结束回我省后继续有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下发文件确认受援地区职称评审结果。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职称办公室。中央驻徐单位或驻徐外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军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到我市申请审核的,须向徐市政府提交委托书。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经省职称办公室批准后,指定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接受委托材料。

江苏省其他市、我市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委托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的,须报徐州市职称办公室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单位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审查函。

5、职称申请审核

(一)单位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审核前将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相应评审办公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将自动关联申请人学历信息和参保单位信息。请各业务部门重视比对核实。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出申请,并在其境内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缴费的(或已参保并在外地徐州分公司工作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徐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明复印件、三个月工资单复印件。上述材料须由单位提交。确保真实性已盖章并承担责任。

(3)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按原提交渠道退回,并通知申请人。评审通过并提交评审团的评审人员基本信息须在评审团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机构

(一)已下放到我市的教育、社区卫生、机械等高级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独立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除外)报市职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评审10年度评估会议召开前几天。市职业资格办公室将预公告、评审专家遴选、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准备工作报省职业资格办公室指导。各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独立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除外)应在年度评审会议召开前5日报市职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预评审公告、评审专家遴选和评审通行证设置率等。审查工作准备情况。

(二)全面落实高级别评审专家远程交流机制。教育、社区卫生、机械工程系列已下放到我市独立评估单位。遴选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评审专家和单位外评审专家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评审委员会一般由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组成。评审专家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县(市)、区、单位以外的人员。不低于20%。

(三)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转发相关省级高级别评审委员会年度审核结果,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编制市行业部门许可证编号。下放的教育、社区卫生、机械等高级别评估委员会应当在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评估结果请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示。申请人可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并打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对中级职称或证书的评价结果,评价公示无异议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职称办公室提出评价结果请示。市职称办公室出具确认文件。职称成果文件不得连续多年提交。申请人可自主打印全省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五)初级职称评审或者认定结果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自行打印全省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纪律。各县(市)、区、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钻政策空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的,应当通过市职称办公室报省职称办公室批准。对违反政策规定、审核程序和纪律要求,或者因监管不严影响审核质量,导致投诉增多、纠纷增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通报,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宣告复核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职称评审权利,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一定比例对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抽查,对职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完善职称申报和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成绩、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学术造假、职业道德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凡是通过弄虚作假、幕后操纵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主管部门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和审核诚信档案备案期限3年。

(四)完善职业评价公共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推出全省职称评审统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2022年起,我市全面推行平台职称申请、审核、证书下载查询服务“一站式”。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障信息可以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职称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年度评审工作完成后,职称评审数据应当按照规范格式和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市。职称办公室。要加快历史数据清理收集工作,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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