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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 草案(学位条例草案)

学前教育 2024-10-01 10:00:41 772 教育网

学位法草案完善学位管理制度文章来源: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时间:2023年8月29日13:37:49|微信扫一扫:分享点击微信“发现”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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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 草案(学位条例草案)

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2023-08-2913:37:49学位制度是我国的基础教育制度。它关系到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学位法草案28日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步审议。草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现实要求,围绕完善学位管理制度、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现行学位条例制定于198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有必要在现行学位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法,为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送审的学位法草案明确了学位管理的主体职责,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工作,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学位管理职责。国家学位制度,负责学位管理工作。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学位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学位授予工作,履行审查学位授予分的加减、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等职责。

在规范学位授予权审批方面,草案提出设立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位授予点应当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士学位授予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设立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为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草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独立进行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评审。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纪律和专业需要,申请撤销相应的学位授予分。

草案还完善了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办法。同时,为加大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草案禁止学位获得者窃取或冒充他人的身份。对冒用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撰写论文、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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