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吗(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好吗)
县级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
陕西府谷县检察院主动守护“生态绿色”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记者郑剑锋孙立浩阳
长城东西绵延,黄河环绕。
府谷县位于陕西省最北端,被誉为“黄河入陕第一县”,长城文化与黄河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由于境内矿产资源丰富,该县经济综合竞争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100名。
一个资源兴盛的经济强县,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治理之间找到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益诉讼路径?县级检察院办理的多起公益诉讼案件为何屡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往榆林市府谷县进行走访。
及时遏制污水乱象
从点到线保护黄河
府谷县下沉公园,杨柳随风摇曳,广场上人们欢快起舞……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映入眼帘。
但两三年前,却是另一番景象:污水从这里直接排入黄河,垃圾无人处理。气味极其难闻。沿海还存在鱼塘和非法采砂经营者,采砂船隆隆作响。
2018年4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下沉公园附近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府谷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公益诉讼部门民警开展现场调查。民警走到污水排放的涵洞口,顺着污水管道,终于找到了污水源头。检察官立即固定证据,同时向6个县环保、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污染排放行为得到及时遏制。
“保护一定要彻底,黄河沿岸108公里将成为我们公益诉讼的主战场。”府谷县检察院二厅厅长王艳云说。
随后,该院扩大排查范围,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开展保护母亲河“点对线”行动,对府谷县黄河沿线进行全面检查。经过几个月的排查,发现黄河府谷段存在非法采砂、非法开挖鱼塘、非法搭建建筑物、非法设置搅拌站等问题,线索和证据已掌握。全面固定。
“最困难的是,在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时,很多人不愿意配合,警察一次又一次地去找他们,反复做思想工作、宣讲法律政策。”王艳云说,他们已经到行政部门30多次了。下乡取证100余次。
明确责任、查明问题后,府谷县检察院向水利、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起诉建议。黄河沿岸非法采砂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由此,府谷县检察院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同类案件监督的跨越。2019年8月,“府谷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黄河沿岸生态环境系列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劳动监察十大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之一。共同清除四乱,保护母亲河”。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立平介绍,该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榆林地区实际,建立了“一把手工程”协作模式,“一体化”办案,以办案为中心“一盘棋”。以办多案件、办高质量案件为目标,以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为具体抓手,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整体效能,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保护效果。办一案修复整个生态,真正实现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体现在生态建设恢复上,为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努力谱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榆林检察院的智慧和力量。
检察院主动出击
打响支流综合治理攻坚战
“黄河是河,我们孤山川不是河吗?”2019年3月,在一次检察职能宣传工作中,民警王超听到群众投诉,立即询问情况。
据了解,黄河流经府谷县时,有皇甫河、清水河、孤山河、石马川河4条支流。由于近20年来地下水位下降,几条支流的水位也下降,几乎到了干涸的地步。如今,干涸的河流几乎成了一个“垃圾桶”,所有无处堆放的废物和垃圾都倾倒在里面。由于治疗费用太高,当地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构一直没有出面处理。
是否应该立案接受监管?如何立案?这么大的项目一旦开工,如果没有资金保障,会不会半途而废?如果再不加以控制,四大支流的污水最终都会流入黄河,那么之前治理黄河的努力岂不是白费了?一系列疑问萦绕在府谷县检察院领导和干警们的脑海中。
“政府!四大支流全覆盖。”最终,经过督察委员会讨论表决,一场更加艰巨的“黄河支流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战”正式打响。对能够立即实施的案件优先考虑,对疑难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与行政机关讨论制定解决方案。
府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连续三次组织水利、住建、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黄河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并成立“生活污水整治工作组”,并邀请政府、固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跟踪、督导黄河采砂、污水处理全过程。
在“黄河支流综合治理百日行动”中,府谷县检察院仅2019年就发出检察建议41条。目前,府谷县人民政府累计投资1.41亿元用于黄河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拆除沿河违建房屋126间,清理废渣96万平方米。
府谷县检察院“黄河支流综合治理百日行动”与政府“碧水蓝天”行动对接,最终实现府谷水域监督管理全覆盖县。《府谷县孤山川河非法倾倒、违法建筑破坏生态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研究基地评为“2019年度十大优秀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母亲黄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将抓住国家在法律层面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机遇,把检察监督作为重要手段,保护母亲河,通过执法司法衔接、县内多方联动、跨区域协同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现任府谷县委书记。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保护长城遗址安全
2019年6月,府谷县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随帅拍”上收到公众举报的线索和照片,称“镇强堡被毁”。
经查,2019年4月,府谷县某镇政府未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5段步行道混凝土基础的施工和施工,铺设4条防洪、防洪设施。强堡镇污水管网由榆林市某建筑公司负责。路基及防洪、污水管道施工同时穿越镇强堡保护范围和施工控制区。
“当时检察机关对于明长城的保护没有先例。但是,明长城是历史遗迹,所以我们以此为切入点,立案监督。”案件。”府谷县检察院民警王超说。
2019年7月4日,府谷县检察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及县文化和旅游遗产广电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强保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予以查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文物安全。
2020年5月,府谷县检察院与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再次联合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规定》,共同制定保护措施,构建网格化监管保护体系,划分全县1521处文物古迹一一纳入保护区。逐段划定防护边界,逐点落实防护人员。
在文物长城遗产专项公益诉讼活动中,府谷县检察院针对保护范围内长城红线内垃圾堆放、违建房屋、信号塔等问题共提出14条检察建议管辖范围内的长城遗址和建设控制区范围。文件要求有关管理机构安装长城保护标志石碑45块、保护指示牌80块、界碑120个,拆除长城红线内违建房屋5栋、厕所1个,并开展应急加固以及镇强堡、强堡地区的修复工作。申报首口墩烽火台项目,对长城遗址受煤矿采空区安全影响的两个煤矿进行全面监测,包括地面监测和安装安全煤柱,保障长城遗址安全。长城遗址。
2020年12月,“府谷县城强堡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遗产。”2021年5月,“府谷县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研究基地评为“2020年度优秀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
据统计,2018年以来,府谷县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5件,开展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人民美好生活、保护人民财产等专项活动20余项。革命遗址、未成年人保护、母亲河管理。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帆表示:“公益诉讼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创新思维,改革工作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积极为建设美丽宜居的滨河府谷和美丽宜居的滨河府谷提供司法支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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