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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扩招吗(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

学前教育 2024-09-23 15:40:31 973 教育网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具体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扩招吗(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公开程序、公平选拔、公平竞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山东城建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路4657号

邮政编码:250103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组长以及监督和有关部门作为成员。该小组负责学院的单项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考试、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独立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学院选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加强招生考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实施“阳光工程”。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第十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应对COVID-19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安排招生计划300人,其中退役军人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人。副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网址:https://zs.sduc.edu.cn/)另行通知。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通过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申请的社会工作者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在学术能力测试的所有科目中取得“通过”成绩。

第十三条登记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方可参加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网站:http://wsbm.sdzk.cn/gzdz/)选择院校和专业,或登录院校登录网站(https://www.sduc.edu.cn/),点击“2023年个人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080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并填写专业偏好。考生可以填写专业偏好并设置专业效率调整偏好。

其中,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学籍的正常注册。

第十四条入学考试费用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考试的考生须按照稍后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登录学院网站(https://www.sduc.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学院。缴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号文件(鲁发改革[2021]112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基本安排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线上和线下考试(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形式,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总分230分,文化素质总分200分。“文化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基本职业素质等。文化知识主要考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考试。

参加分项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按照学院分项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进行考试。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将于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举行。

综合评价考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形式,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200分;质量测试为23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测试180分,职业素质测试50分。

综合评价质量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日期请参阅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测试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高中期间学历考试成绩、县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等相关信息。“素质检验”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文化素质测试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文化素质;职业素质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第六章录取

第十六条入场规则

1、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设置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类别,合理设置最低录取资格。低于资格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2、通过资格网上单独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局组织的技能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资格网上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所申请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录取到低分。未通过全部学术能力考试者,不予录取。

学院仅有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根据退役军人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退役军人素质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凡通过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按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含退役军人考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教学。

3.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劳动资格。具有县级以上资格。具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格并具有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的在职人员。未经考试申请入学的考生免收申请费。(与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4、已被学院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春、夏季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

5、被学院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计划调整

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对招生不足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考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用于转入普通高考统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

第十八条入学程序

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公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通过奖、贷、助学金、就读、补贴、免学费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第15号)及学院相关规定。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审核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山东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

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事宜。对冒用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建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学校网站:

https://www.sdu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s.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头4657号

邮政编码: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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