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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有哪些)

教育培训 2024-09-23 17:58:26 50 教育网

为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措施》包括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进企业战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十项举措,充满“含金量”。

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有哪些)

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方面——

《措施》拟扶持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地方建筑企业,分别提供1000万元、800万元、各500万元。100万元财政奖励;

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化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投资建筑业企业年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并突破1亿元。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在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方面——

《措施》明确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省城乡建设开发项目资金安排到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对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高端装配率、智能建筑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和补贴。

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高质量、低价位”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对获得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发包单位可以奖励总承包商,同时给予总承包商奖励。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经济奖励。

在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措施》鼓励各地对年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四川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境外营业收入外汇收入按等值计算)人民币)。

原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川规[20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建设强省”的部署要求,培育壮大为促进建筑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工业化,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培育发展骨干企业。实施“建筑企业强”培育行动,在资质提升、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提供支持,增强骨干企业承接铁路、隧道、城轨、机场等工程项目的能力。端口。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技术应用研究和申报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建设法规的制定,申请建设项目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地方建筑业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提供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分别。资金奖励和补贴;省财政将从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3个地市按实际奖补的45%给予补助,对其余18个市按实际奖补的35%给予补助。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化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投资建筑业企业年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并突破1亿元。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四川建筑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等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安排省城乡建设发展项目资金用于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对装配率高、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奖励补贴。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高质量、低价位”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对获得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发包单位可以奖励总承包商,同时给予总承包商奖励。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经济奖励。对工程质量和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置合理的加分。

3、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省内骨干企业和四川省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表彰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建立中央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四川民营建筑企业结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建筑企业与各级政府平台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资、建设、运营”综合管理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筹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多元化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建设工程”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建筑行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复合型、创新型、综合性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各地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技能提升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建设建筑业工人队伍培训基地,打造四川建筑劳务品牌,对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支持省级施工技能竞赛获奖者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5.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推行“评标分离”,面对面开标、远程评标。招标控制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定价规定制定,鼓励合同开发商合理分担价格风险。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若损失和费用增加,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摊。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定”方式。对于在建工程,只有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会被“锁定”。同一工程相邻地段施工时,同一施工单位可以使用同一套符合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实施建筑市场和建筑工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6.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推行电子审批、电子证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告知承诺制度范围,减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数量。支持特级(综合类)、一级(甲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通过重组、兼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完善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等登记信息,承包分包工程企业的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可以一并申请、核准。鼓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七、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限额和返还规定,全面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以利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以现金形式支付各种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工程概算的1%。工程已提供履约担保或者在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担保,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结算,实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得以审计不彻底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8.强化财税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推动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以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自建项目等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誉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应用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领域。

九、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与重点省(市、区)的交流和战略合作,举办专题推介交流活动,推动四川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立省外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安全生产、维权、应急处置等问题。搭建四川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发布工程招投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对在省外完成的工程项目的业绩和获奖情况,在企业申报资格、招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鼓励各地对每年在境外完成工程的四川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建筑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业务收入按等值人民币计算)。

10.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对接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施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建立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救援等建筑行业企业行为进行举报和表彰的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建设工程因非建设单位责任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可以以各方责任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专业承包合同为准。工程分包的,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履约信息。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支持开发商与承包商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增加到建设工程成本中,纳入施工成本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效率和工期延误计入项目成本。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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