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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办附属中学的条件(附属学校办学模式)

教育培训 2024-09-28 19:13:46 988 教育网

大学附属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附属学校的建设已经超越了大学参与基础教育的初衷,而是可以作为大学与地方政府教育合作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平台。

大学内的机构设置和运作

大学办附属中学的条件(附属学校办学模式)

为管理学校附属学校,进一步促进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学校将设立总部机构,可命名为“基础教育学院”等,作为学校独立的二级机构。基础教育学院具有“连锁经营”的内涵,有别于学校其他二级学院;它具有“校外行政”职责,与学校职能部门不同。一般安排有适当权力的人、财、物(自治)体系。学院内部架构及职能为:学院:负责学院行政、法务、校地合作理事会秘书处、费用管理、公共关系等工作。学校管理部:负责实验学校管理人员聘任、实验学校业务管理、基础教育师资配置与管理、教育质量控制等工作。学校发展部:扩大规模和合作模式,寻找有潜力的教师,组建有潜力的教学团队。基础教育研究所(可设立):纳入学院管理,统一师资培训、课程开发与推广、学术研究。

管理体制为:基础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学校工作人员负责学校业务。下设两部一学院,分别为学校运行部、学校发展部和基础教育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职务均为学校合同制人员。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购买服务等机制。校地合作经费按相应数额用于学院及学校费用支出。赋予成本管理和“自产血”功能。基础教育学院兼顾缓解教职员工子女就学困难的要求,为师范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基地,争取优质本科生源。起草基础教育学院章程,明确各法人主体之间的关系,确定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成立基础教育工作小组,成员来自校内相关职能部门。

基础教育学院是学校承担基础教育工作的总部机构。学校以师范生培养和学术研究专家(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建设为基础,建立利用附属学校渠道筹集基础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基础教育的机制。相关学科的发展。

落实政府基础教育主体责任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号文件明确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义务教育的财政主体和管理主体明确由政府承担。大学附属学校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附属学校是地方政府举办的学校,是大学与地方政府友好合作的载体。它们需要统一的团队管理和体制机制,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章程进行运营和管理。校地合作共建基础教育,是学校与地方政府友好合作、创造性、创新创造的结果,双方的投入都不可或缺。

校长和书记由学校选任,基础教育教师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和要求配置。他们由当地教育局统一招聘,优先考虑师范专业的大学毕业生。

政府为附属学校校园建设提供或选择场地,包括教室、校舍和设备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附属学校内建设基础教育研究院培训中心,为附属学校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培训设施。

当地政府完成硬件建设,大学输出品牌、任用干部、轻资产运营。这是一个可复制的合作共建模式。这一框架体系是学校与当地政府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在师资、学科、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等,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共同打造一流基础教育模式。(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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