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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建设施工备案)

教育培训 2024-09-21 11:12:04 92 教育网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管[2022]203号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建设施工备案)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2022]94号)要求21号文),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培养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我市开展专业建筑公司注册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专业经营企业实行注册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经营企业应向市场主体注册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股东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班组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等信息经核实,提交的资料齐全、完整,办理备案手续并打印《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证书》(备案流程详见附件1),以及备案人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2、专业经营企业按照技术工人类别和工程类型综合分类,包括砌体、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门窗、幕墙、建筑安装、装修装潢、工程机械、道路、桥梁、隧道与轨道、古建筑、园林绿化、特种作业等12个专业类别,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专业进行报名。每个专业类别下都有团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班组和技术工人数量,明确班组长人选。每队不少于5人,企业持有证书累计不少于20张。(专业经营企业和技术工人分类详见附件2)

3、专业经营企业的技术工人应当通过技能培训考核,持有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术工人持有多种技能等级证书。专业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工种班组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和支持专业作业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或持有“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证书。

4、专业运营企业作为技术工人的合法载体,以运营团队的形式参与项目建设。专业企业应当与技术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技术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专业作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宣讲等继续教育培训,增强技术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5.鼓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立独资专业经营子公司或自己的专业经营企业,积极支持外商入渝企业在渝设立自己的专业经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专业经营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一)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立的全资专业经营子公司;(二)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投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经营企业;(三)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主要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在25%以上)个人投资并持股50%以上的专业经营企业。

六、专业经营企业取得登记证书后,根据申请的专业类别和技术工人工种,承接相应的专业经营业务,并接受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位于。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班组负责人、技术工人发生变更或者企业被注销的,请于企业登记后1个月内向备案登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改变。

七、我市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实行专业化经营企业试点。按照《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自2022年10月起,我市第一批自有职工试点企业(22家企业)承建的项目将逐步实现自有职工或自有专业运营企业全面建设;从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主城区及城区政府投资的住房市政项目和市内技术复杂项目)将逐步实现全员自建或自己的专业经营企业。

八、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人员的施工进度试点企业。发现企业自有值班工人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与身份不符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遇到的困难,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专业经营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正式颁布前,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试点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张铁)钢,廖娟娟,电话:63670918、13883222948,邮箱:309317197@qq.com)。

附件:1.专业建筑公司注册流程

2、专业施工企业和技术工人分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专业建筑公司注册流程

1.网上申请

企业通过网站:“http://jzjg.cqjsxx.com:8099/platform-web”进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以下简称资质管理系统),在线发起申请并提交行业和资质证书。商业营业执照、股东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人员(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业班组长(应具有与申请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质量安全和人事管理制度等材料。公司还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备案

企业市场主体注册地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备案凭证;信息不齐全的,备案部门将一次性通知更正后再备案。

3.颁发证书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资质管理系统V3.0》,印制《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证书》,加盖公章,发给注册企业。

4.追加、变更、取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企业增设、人员增设、调整等变更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资质管理系统。如涉及注册证书信息变更,将重新打印;涉及企业注销的,将在资质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5.一些说明

1.技术工人社会保险缴纳,可以企业参保证明作为备案凭证。

2、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可以作为注册本企业专业经营企业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3鼓励技术工人持有多项证书。核对企业中级工、高级工比例时,按企业实际持证人数计算;查企业职工人数时,按社保缴费人数计算(人数不重复计算)。)。

附件2

专业施工企业及技术工人分类

1、专业经营企业分类:砌体专业、钢筋专业、混凝土专业、预制件专业、门窗幕墙专业、建筑安装专业、装修装潢专业、工程机械专业、路桥隧道轨道专业、古建筑专业、园林绿化专业、特种作业等12个类别。

2.技术工人的分类

(一)砌体职业技能工种包括:砌体、抹灰、装饰、砌体、建筑保温安装工、涂抹工、建筑脚手架工(普通脚手架)等;

(二)钢筋行业技能工种包括:钢筋工、电焊工(焊工)、钢筋加工配送工、预埋工、金工、钣金工、安装钳工等;

(三)混凝土职业技能工种包括: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浇筑工、混凝土模具工)、模板工、防水工、泵工、预应力工、砌筑工等;

(4)装配行业的熟练工种包括:零部件制造工、零部件装配工、灌浆工、嵌入工、涂胶工、内饰件装配工等;

(5)门窗幕墙专业技能工种包括: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建筑焊工(焊工)、防腐保温工、建筑脚手架工(普通脚手架)、安装工铆工等;

(六)建筑安装专业技能工种包括:安装钳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水管工、弱电工、管道工、油漆工、防水工、建筑焊工、建筑电工、空调安装调试工、消防工安装人员。智能楼宇管理人员、中央空调系统操作人员、线路架设工、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变电站安装工、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继电保护工、除尘器、测量员、通风工、电力电缆工、防腐保温工、安装铆工等工种;

(七)装饰专业技能工种包括:油漆工、涂抹工、框架工、装饰木工、木工、金属工、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手工木工、精木工、建筑架工、钻工(Drillers)、砌石工(building瓦工、瓦工)、防水工、防腐保温工、建筑门窗安装工等;

(八)工程机械专业技能工种包括:安装起重机工、起重机司机、机械设备安装工、泵工、推土机(铲运机)司机、挖掘机司机、打桩机操作工、盾构机操作工、司钻工等工种。

(9)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行业技能工种包括:钢材工、预应力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沥青工、工程机械修理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盾构工机械操作工工程、筑路工人、隧道初支工、防水工、隧道衬砌工、锚杆锚索工、城市管道安装工、疏浚工、道路检测养护工、桥梁隧道检测养护工、测量铺设出工、建筑架工、砌体、砖石、防腐保温工、建筑焊工、爆破工等工种;

(10)古建筑专业技能工种包括:古建筑传统木工(木雕工、匾额工)、古建筑传统瓦工(砧雕工、街头工、泥塑工、古建筑瓦工)、传统砖石工古建筑工(石雕工、砧木工)、古建筑传统油工(古建筑油漆工、古建筑油漆工)、古建筑传统画工(油漆工)、防水工、防腐保温工等.

(十一)园林绿化专业技能工种包括:园林绿化化学工、草坪施工工、树艺师、花艺工、园林设计师、植保工等;

(十二)特种作业技能工种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工、建筑焊工、建筑吊装信号索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人员以及我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使用说明书:

1.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专业报名。每个专业都有团队。团队数量由企业确定。每队人数不得少于5人。企业持证人数累计不得少于20人。例如:砌筑行业,可组建N个队伍。每个小组有1名小组长、N名砌石工、N名抹灰工等,每个熟练工至少必须具备与砌石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

2、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劳动资格标准之前,我市建筑业劳动资格继续有效。鼓励和支持我市现有劳务企业申请专业经营企业登记。相关技术工人可以共享,但必须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

3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部门对建筑行业相关工种的划分不完全一致,为方便企业,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无法明确界定或暂时未纳入上述12类专业的工种,按照相似原则分类。技术工种由企业提出时可归入同类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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