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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教育的变化(改革开放40年教育发展)

教育培训 2024-10-01 20:06:03 892 教育网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教育不断改革,不断推陈出新,不断为世界教育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回顾40年教育发展,总结发展经验,就是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夺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定性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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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教育的变化(改革开放40年教育发展)

回顾40年教育发展,总结发展历程、总结发展经验,既是重大历史节点的历史使命,也是看清历史、走向未来的重要基础。

集中力量发展教育事业

凝心聚力、聚焦发展,一直是“穷国办大教育”最明显的特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急需发展,财政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大量人才。提高国民素质,培养更多人才、优秀人才,成为发展教育的首要任务。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集中有限的优质资源发展教育。因此,我们采取了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到少数学校和重点领域,集中培养急需人才的做法。

一是发展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1978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号文,规定了重点中小学的办学目标、任务、规划、招生办法、加强领导等。1980年10月,教育部在全国重点中学工作会议上讨论修改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号文件,提出“首先要集中办好一批条件较好的重点中学”、“建设700所左右第一所”。一批全国重点中学。1990年代,重点中学有了新的发展。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号文。

二是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号文件提出,中央和地方要集中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和专业。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

1998年5月4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有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一流大学。”1999年,国务院批准移交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号,“985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启动和实施,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有力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三是在全国选择发展296所重点职业学校。为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199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号文,提出开展国家重点职业高中(职业中学、职教中心等)评估认定。随后,全国评选出296所重点职业学校。此次评选的进行,体现了国家开始重视职业教育数量与质量的发展。

40年来,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一批重点学校的发展模式,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这种模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为我国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法规保障教育发展

以立法推动教育发展,是教育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是国家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立法是世界各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里程碑。例如,美国于1852年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英国于1870年颁布了《初等教育法》,法国于1881年颁布了《费里教育法》。1985年,我国在010-010-3中首次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30000。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号文,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实施步骤他们的地区。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已成为国家意志。从扩大办学规模到改善办学条件,从“两基”到“两基”规划,从全面普及到提高质量,我国用了25年走过了普及百年的历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为9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唯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实现这一目标,美国用了123年,英国用了106年,日本用了78年,韩国用了49年。

二是以立法形式推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1980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1998年颁布的《学位条例》号法律,成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法律之一。

第三,立法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1989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学前教育行政法规《高等教育法》。1996年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残疾人教育特别条例《职业教育法》,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立法促进教育发展是国家教育领域现代化、法制化进程的必然体现。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兼顾效率与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国家重点发展和扩大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同时根据形势不断调整政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人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一是恢复高考,放宽受教育者身份限制。1977年恢复高考。工人、农民、下乡返乡的知青、转业军人、干部(年龄可放宽至30岁)、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只要符合条件就进行高考,重新确立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许多人的命运因此而改变。

二是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促进男女受教育机会平等。我国政府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切实保障适龄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基本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是切实缩小地区、城乡、学校、群体之间的差距。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农村教师支援计划,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缩小东中西部地区教育差距,财政投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改造等一系列工程。实施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规划。为缩小校际差距,以县域平衡为重点,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经费安排、基础设施项目、设备购置、人员调整等方面优先照顾薄弱学校。为缩小群体发展差距,大力支持弱势群体接受教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形成涵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信息化促进教育过程公平。

当前,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点公平基本实现,教育改革和发展逐渐从注重起点公平转向过程公平,着力解决教育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

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这不仅是国家政策文本的明确规定和要求,也是40年来教育事业伟大发展的生动真实写照。

首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1982《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我国首次作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1985年的《宪法》号文件提出,“通过改革,可以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教师、学生、工作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一心,一心一意,多想一点”。充分发挥各方面潜力,让教育事业一年比一年好起来。”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号文件,对于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9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号文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私立学校教育进入依法治教新阶段,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同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是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如今已家喻户晓,形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火爆场面。高中教育基本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八十二分布”的格局。民办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总之,在过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都十分困难的时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教起到了补充作用。未来,社会力量办学不仅是为了解决教育经费问题,更是为了激活教育活力,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当前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为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上述发展经验可以在努力构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一致、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中不断创新发展,继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0日第6版版面名称:理论周刊·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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