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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最新消息(南昌市教育部门)

教育培训 2024-09-25 16:47:51 976 教育网

为了进一步提高传质便利性

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实际

南昌市教育局最新消息(南昌市教育部门)

7月28日

南昌市教育局颁发

《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的通知》

一、集中转学受理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转账将在线处理。家长电话2023年8月7日至8月13日间登录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http://jyfw.nceduc.cn/)(8月13日晚17:00关闭受理),按规定按程序提交申请。各有关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将在8月14日至8月28日予以核办。

二、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适用条件

原则上南昌市主城区内公办学校不得相互转学,各县县城内公办学校不得相互转学,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入公办学校:

(一)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希望转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二)学生有南昌市户籍,目前在外地读书,需要转回南昌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

(三)学生父母来长春工作,学生目前在外地(或南昌市辖村)读书,需跟随父母在南昌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转学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应在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学生及家长的户口、身份证材料;

(二)现居住地相关材料(房产证、居住证、相关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尚未移交的购房合同);

(三)学生的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的结婚证明;

(四)来长春转学的农民工子女,还需提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长春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四、转入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选择居住地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转学学校。

五、转学工作的审核流程

学生和家长明确转学意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转学申请。家长提交申请后,所有申请将立即转至其申请的学校。集中转让期间只能提交一份转让申请。

转入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本通知审核相关转学申请:

(一)符合转学政策、提交材料齐全、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具有学校录取学位的,予以批准;

(2)不符合转学政策的申请将被拒绝。被拒绝的,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待所有学校完成审核后,所有待批准的转学申请将转交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发送至各学校,各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集中转学中被拒绝或者有实际需要的,可以根据各县(区)教育部门的要求申请线下复议。

六、其他要求

(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县域、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质量把控,指导学校按规定有序开展转学工作。

(二)学籍管理实施“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三)严格落实转接工作“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小学1-5年级、初中7-9年级一律控制为标准班额)、其它年级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大校额现象,对已存在的大校额学校学生“只减不增”。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2022年起,暂停审批转入学生,有入学需求的,由属地教育部门引导其转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全面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凭居住证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农民工子女申请转入本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必须经本市公安部门批准。须出具6个月有效居住证,或出具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为期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名额空缺时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

(7)家长在提交转学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入学及转学政策。

(八)对于前来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县教育部门、学校要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出台具体流程,尽力协调家长工作,明确工作时限。从而使转移过程能够在教育过程中完成。主管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快速转接,确保开学前完成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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