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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辽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辽宁省2021年自学考试报考时间)

教育机构 2023-12-09 23:53:59 292 教育网

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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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辽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辽宁省2021年自学考试报考时间)

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报名指南

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省招考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2023年特别制定。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暂停自学考试的考生在暂停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学考试事务规定》的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2020]3号)。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毕业生至学士学位由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条例》和《自学考试管理条例》的通知《高等学校学习考试》)自2022年上半年起,申请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新生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律专业考试”)

有特殊要求专业的限制申请条件:

1、护理专业(专科至本科)毕业并取得在职护士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士和护理干部(申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建立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高等教育教学)2002)第10号)

2、药学(专升本)专业仅限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申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院校的若干意见》教育》(教高)2002)第10号)。

3、中医学专业(专升本)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院校中医学、中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健康类专业

4、公安管理(专科至本科)专业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警察和交警)申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组织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考试委员会)

2.考试专业

根据《关于开放公安管理专业和本科刑事侦查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教办〔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2021年)》和《高等学校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将及时调整各类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指导广大考生(次)完成现有专业考试。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基本标准》有关安排,《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教考院函(2022)90号),从2024年起调整为省命题课程,考试也安排在2023年。《关于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安排。新注册课程2024年至2022年将逐步安排统一考试。

大专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装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根据《统一考试课程目录》(教办〔2023〕2号)文件要求,上述8个专科专业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自2023年上半年起实施。考生可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专业代码(专科)

大专至本科专业:中国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学、护理学、护理过程设备与控制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律与互联网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

会计学(副本科)B计划、药学(副本科)、法学(副本科)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副本科)、金融学(副本科)5个专业,2022年及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位”专业规划文件不再适用,2022年上半年之前的老考生将不再按照“第二学位”专业规划免课。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A(B)规划与工商管理)A(B)规划)9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公开2022年下半年起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2年下半年起,上述九个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科目及格成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代码:03709)申请毕业。

3.停止考试来处理专业和遗留问题

(一)暂停考试的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文凭到学士学位)A/B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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