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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分配(楚雄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名单)

教育机构 2024-01-10 16:28:43 542 教育网

摘要:楚雄师范学院的奖学金、助学金有哪些?学校有不同的评估标准。以下是楚雄师范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您参考。楚雄师范大学奖学金.进入大学后,许多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以下是楚雄师范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您参考。

楚雄师范学院奖学金多少钱?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金额8000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有突出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金额5000元,按照教育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值得信赖,品德良好;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7、二年级(含)及以上学生;八、民办教育学生。每年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一等奖学金3800元;二等2800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勤奋学习,积极主动;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七、学生非公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指标确定。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向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基层就业不受限制。国家补贴学费或偿还国家学生援助***。学生每人年工资不超过8000元。我校毕业生自愿奔赴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藏区等困难边远地区的3个边境县。在本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无限期穿制服服兵役。国家教育补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补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名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召为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按照征兵部门下达的名额确定。家庭经济条件特别贫困的新生,将获得国家一等奖学金每人3800元,二等奖学金每户2800元。特殊困难新生按照教育部门下发的指标确定的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停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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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针对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提供资助。地方政府无限制资助和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中最优秀的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对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指标确定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偿费数量。本科生、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我校毕业生毕业后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3年)为困难提供无限制的校内经济援助。普通困难补助标准为:一等舱每人600元,二等舱每人500元,三等舱每人400元。经学校认定并注册的困难学生,将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分配名额。临时困难补助并不是每次都能得到。500元以上1.遭受意外身体伤害或者突发重病;2、父母去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影响基本生活的自然灾害;4、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无限制校内奖学金***每年贫困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二等座1500元;三等1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勤奋学习,积极主动;5、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分配社会奖学金人均每年:1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积极进步;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工助学奖学金根据社会企业和团体的捐赠数额分配。勤工助学奖学金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每月不超过240元。1、学生生活俭朴;2、勤奋学习、勤奋;3.学生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4.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人数不少于全校学生的人数。总数的5%注:各高校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增减资助项目,并调整完善各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楚雄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评审标准各项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说话文明,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既注重理论课程学习,又注重能力提升和基本技能训练;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六)不存在下列禁止申请的情形。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审;

(一)补考、重考、延期考试的;

(二)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因宿舍卫生不合格、晚归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3次以上的;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已享受国家助学金或经批准缓缴的除外);

(五)学籍变更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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