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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到处分有异议可以在几日后提出(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多久内可以申诉)

教育机构 2024-09-30 19:05:36 669 教育网

2月26日起,本市实施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奖惩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办法鼓励各区、各学校积极探索科学化、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机制,丰富奖励方式;同时,明确了不同处罚的适用类型,并新增了学生申诉部分。另外,对于态度良好、悔罪确实的学生,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罚的,可以从学生档案中撤销处罚决定。

市教委表示,现行的《北京市中小学奖励和处分办法》是1991年北京市教育局下发的,经过20多年,这个文件的上位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010-30000等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因此其很多规定已不再适应首都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学生受到处分有异议可以在几日后提出(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多久内可以申诉)

据了解,修订办法删除了奖励部分中个人奖励的条件和办法,仅对学生奖励提供原则性指导,鼓励各区、学校积极探索科学多样的学生评价机制,丰富奖励方式。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品或奖金等。奖励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生档案。

在处罚部分,《办法》明确了不同处罚的适用类型: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罚,可以给予口头批评和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高中生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报学校所在地区教委备案。

市教委表示,考虑到各区、学校的差异,未列举各类奖惩的具体适用情况;只是对最严重的“开除学籍”处罚做了更具体的限制,让各地区、各学校进一步细化。的灵活空间。条例规定,高中生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如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九种严重不良行为,将被开除学籍。在省级及以上考试中,高中生冒充他人或代考、组织作弊、利用通讯器材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故意或者恶意利用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进行欺凌、侮辱他人并造成严重伤害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也将被开除学籍。

修改后的办法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处罚的适当性、合理性。方法很明确,

对学生的处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改正决心、年龄等因素确定。学校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存在重大争议或疑点的案件,学校应当进一步核实调查。对发表言论和申辩的学生,除发现言论有其他违纪行为外,不得加重处罚。除开除学籍的处罚外,学生受到处分期间,学校不得随意对受处分的学生进行停学,不得歧视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强迫受处分的学生转学、退学。学校的。

此外,对于态度良好、悔罪确实的学生,可以撤销处罚,并在处罚公告范围内予以公告。撤销处罚的时间一般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后三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后半年。当处分被撤销时,处分决定可以从学生档案中删除。

新修订的办法加强了对受处罚学生的权利保护,并专门增加了学生投诉的内容。学生或者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发送给申诉人。原处分决定需要变更的,应当报校长办公室重新审查决定。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复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学校的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的区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所属区教委应当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申诉作出答复。

文字|北京晚报记者牛伟坤

实习编辑|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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