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3(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2)
摘要: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向您介绍,强基计划以“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志向的优秀人才。和有才华的青年学生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他们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使他们成为未来的拔尖学生……坚实的基础计划以“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为目标,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的拔尖学生。政治清正,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未来,我们将为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强化预科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9号),35号文),按照《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教[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选拔培养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学校基础文理、教育科学和综合学科优势,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开展基础学科改革试点往年招生(又称“北京师范大学强化预科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符合往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强烈职业兴趣的,可以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成绩优秀,在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申请我校基础强化项目的考生不能同时申请其他大学的基础强化项目。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组招生专业高考科目类别高考综合改革省选科目要求文科组历史文学历史或地理哲学文史不限理科组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与工程物理科学与工程物理与化学科学与工程工程物理或化学、生物科学、理科和工程物理、化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组报考,并填写该专业组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具体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写一到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写一到四个专业,并填写报告。是否服从专业调整。
二、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招募强基计划各省共有学生120人,择优录取。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5月13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2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学校考试方式
A类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省份专业组规划数的四倍比例确定学校考核入围考生名单(成绩相同者可入围),且高考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同科优秀本科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一定分数(参考为第一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相应的分数线由各省单独确定):
超过一线分数要求的省级科目要求北京、山东、天津、浙江综合改革70外省科技110外省文史70B类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控制成绩为所在省份同类学科本科生录取成绩较好的,即可入围学校考核。
7月26日,学校确定并公布校试入围名单。
(四)学校评估
学校考核(包括笔试、面试、体测)将于8月1日至3日举行。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
2、面试为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知识考核,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面试采用专家和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和考核,核实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并全程记录、录像。
3、体育考试项目包括坐姿前屈、仰卧起坐(女子)、引体向上(男子)、50米跑。他们不包含在学校评估结果中。体育考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参考。无故缺席体育考试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五)招生办法
1.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评估成绩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学校评估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成绩(满分750分)*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分)*2.5*7.5%+学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5*7.5%。
对于高考满分为750分以下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按比例折算。计算方法为:折算高考成绩=高考成绩/全省高考满分*7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专业志向和省、专业组拟录取人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考试成绩。
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A类考生最高录取分数线者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报省招生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高考申请录取规则参加后续批次自愿录取。
学校将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4.培训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模式,以“顶尖人才培养计划”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制、国际化、个性化)等行之有效的培养模式为基础。“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强基计划实施“厚基础、跨学科交叉、科教融合、研学衔接”四位一体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课程体系,夯实学科基础能力。构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三大课程模块组成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数学物理基础课程、生物化学基础课程、哲学基础课程、文史基础课程和研究方法等课程建设,提高学生修读相关基础课程能力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的知识整合能力和综合能力。转移能力,激发学术兴趣。
2、配备合格的师资队伍,形成高水平的教师和导师队伍。坚持校内校外并重、层次与责任并重的原则,建设一支由学校教师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学术水平较高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强烈的责任感、热情和奉献精神。建立了“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术导师、人文导师”四位一体的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兴趣激发、学术指导、素养提升、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全方位指导。
3、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方式。设立小班研讨班,通过高质量的沟通和互动,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倡探究式教学和自主学习,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自主深入学习、自主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学生的主观学习精神。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深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情况的评价,加强阅读量和阅读能力的测试,提高课程学习的广度。
4。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衔接,学术高端人才培养阶段前移。建立本科教育阶段衔接、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相结合的学术人才培养机制。打通本研究生院课程,形成相互衔接、递进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建设标准、学习要求、选课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生学习的基本规律和内在潜力,整合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有机结合,设置课程、组织教学,构建完善的本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从***本科生中选拔直接博士生。
5.促进学科交叉,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多学科知识结构是创新人才的核心素质。鼓励和支持学生跨领域、学科和专业进行辅修和双学位项目。课程主要集中在辅修领域的核心课程。创造跨学科研究条件,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组建高水平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跨学科研究课题,支持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建立教学与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多学科融合、全球多方位融合三大融合机制,为学生跨学科学习、研究、深造创造条件。
6、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优势互补,协同工作,共同培养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提供后备人才。供不应求的地区。实施强基计划的各专业将根据自身特色和特点,利用好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7、实行动态准入和退出,完善质量控制机制。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质、学术兴趣、创新潜力为核心,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每年开展形成性评估,进行多主体、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素质评估,分流部分不适合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建立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健全教学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
(各强基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详情见附件)
5、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省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考生电子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录取。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报考当地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高校考核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强基项目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情况,当年高考将被取消。取消注册、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学生三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要认真核实出具的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预科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学校强预科项目就读的专业。
(四)选拔、考试期间,考生须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入围高校考核的贫困家庭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保障和住宿补贴。
(五)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专业规定和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及入学培训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未组织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组领导,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本简章实施过程中,我校将确保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标准公开。
(二)我校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北京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邮箱:jubao@bnu.edu.cn。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招生咨询热线: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邮箱:zsb@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站:admissio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电话:01058807862。邮箱:jubao@bn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8、本手册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简介北京师范大学,简称“北京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副部级大学。设有研究生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基础文理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占地1191亩(海淀校区、西城校区、昌平校区G区),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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