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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

教育机构 2024-09-15 00:19:34 857 教育网

近日,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我们来看看细节。

一、申请审查对象和范围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

广东省和中央驻粤从事轻工工程领域轻工电器、轻工流程、轻工设备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符合要求《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条例[2019]65号)(附件1)。受理初级职称(技师、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请评审材料。

各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请,须通过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审核手续。申请中央驻粤机构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书。

二、申请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的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学会规[2019]65号)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评价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须提供2022年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必须提供其他专业或系列的继续教育。学历证书属于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者转系列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请高级职称。根据《省人社厅〔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在申请高级职称时,跨地区、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提交原职称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在线申报系统下载)。除申请职称评审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6)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学会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士可申请并评估全系列我省(专业)职称实行自愿。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外籍及港澳台专业人士,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号文件(粤学会条例[2019]38号)的相关规定,直接申请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七)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是在本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提交与申报单位连续六个月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材料。就业证明的有效期至申请当年的12月。

(8)大专以上学历。除法律、法规规定学历要求的系列(专业)外,我省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术人员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待遇。预科技师(技师)课程毕业生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九)对申请的高级工程师实行答辩制度。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申请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不参加面试和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申请审核及提交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一次性提交至系统:(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给系统。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地、市有职称制度的,申请人还须与地、市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写地、市职称申报制度。

(二)提交方式

1、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组织、社会组织的报考人员,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审核后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自由职业者,申请材料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然后按规定程序报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级非公有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推荐)。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2021年及以后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本级职称评审年度,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高级职称评审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及往年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资格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材料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同级职称评审当年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三)通过考试认证取得职称的,审查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考试认证合格之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包括《职称管理制度》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符合《职称管理制度》。具体纸质材料要求:参照附件2《2022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申请人应根据《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学会规[2019]65号)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认真、客观、真实地提出申请。申报专业名称必须按照轻工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3)。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今年申请(或审核通过)资格,并自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并给予通报批评。酌情覆盖全省。

5、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查。

1、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单位审查评价意见》负责,并在收到有利意见前予以公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必须将申请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及投诉处理部门和电话按照规定张贴在单位显着位置或在单位网站公示。其他申请材料应当放置在单位内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以便于查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不予提交,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陈述,并先提交审核材料,核实后及时将结果报告给相应职称。陪审团办公室。

3、公示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添加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作为申请材料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明确审核负责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和审核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认真审核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及时按原提交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报告条件的。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灌装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5、未按要求公示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6.审稿费用

广东省轻工工程职称评审费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号(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估费一经支付,不可退还。

7、评价后公示、审查、确认和认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报评审结果,并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后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经审查取得职称的,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自己的证书。

八、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按要求在上述时间内派出指定人员前往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申请人尽快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补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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