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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指标到校政策沈阳(沈阳市指标到校细则)

教育机构 2024-08-20 10:36:13 575 教育网

9月4日,沉阳市教育局发布《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全市学校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指标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办[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交办办[2021]8号)、010-30000(辽教办[2021]8号)2020〕4)等文件,沉阳市教育局起草《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该方案将于2024年中考时实施,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电子邮件(wxxdgzyx@126.com)或下方功能提出宝贵意见,时限:即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

基本原则

2021年指标到校政策沈阳(沈阳市指标到校细则)

1、全面落实。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沉阳第二中学以及近年来晋升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办学校要落实对校政策,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全面落实省级要求,毫不妥协。

2、逐步提高。结合我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实际情况,逐年提高目标项目招生比例,确保政策调整科学、稳定、顺利实施。

3.协调发展。充分保障学生、学校、区、县(市)、市教育发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高质量特色多元化发展。

主要内容

一、招生类别设置

1.统一招生。

和平区、沉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沉北新区合并为一个总体招生区(以下简称“九区”)。全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简称“四县”)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对象为区、县(市)内初中毕业生。

2.针对到达学校的学生。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沉阳二中等省市指标生均考入“九区”初中毕业生。

“九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本区初中毕业生。

“四县”内各区县(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所在区、县(市)初中毕业生。

3、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通通招生。

二、招生计划设置

一、2024年至2026年,实行在校招生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在校招生比例保持不变。继续实施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70%,统一招生占30%。2027年及以后,招生计划将调整为针对在校生,占总招生计划的80%,统一招生占20%。

2、尚未实施招生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高中自2024年秋季起实施,招生计划占其总招生计划的50%,2025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2026年,招生比例分别为50%、40%、30%。2027年及以后,招生计划将调整为针对在校生,占总招生计划的80%,统一招生占20%。

三、招收特殊人才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公布年度特殊人才招生计划。

4.韩国普通高中制定韩国考生自主招生计划。

三、招生考试录取

1、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沉阳二中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区当年报考人数占“九大”报考人数的比例区”,并首先分配给每个区。各区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初中进行统筹安排。学生在上述学校入学时,必须在学校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下的限定分数以内录取。限制分数线为2024年20分、2025年25分、2026年30分、2027年35分。其余区内初中尚未完成的指标将通过区内统筹协调完成。区内协调尚未完成的,将移交“九区”协调。

2、其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目标学生分配到区、县(市)初中(中考报名单位),目标学生录取时按按照计划的数量顺序。

3.未完成“四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对未考入“九区”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补招生。

组织实施

1、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招生的主体管理责任。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好学校招生分配方案,明确分配原则、分配方式、操作程序、组织实施、监督保障等相关内容,制定解决分配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案,并做好相关预案的宣传。特别是个别小型初中分配指标未能达到整数时,需要协调区内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社会认可条件相近的学校共享整数指标。各区、县(市)确定的目标学校名额分配方案,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加强监管。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依托市招生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确保公平正义。

3、做好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促进我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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