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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真正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什么叫非学科类培训)

教育机构 2024-08-17 20:42:39 639 教育网

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工作量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科学区分科目与非科目培训项目类别方面,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清除:

什么才是真正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什么叫非学科类培训)

符合以下特征的,确定为学科培训项目。

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为导向,旨在提高学生的学科学习成绩。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学习内容。

培训方式:以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为主,以预习、讲授和巩固练习为主要过程,教师(包括虚拟人、人工智能等)授课以演示、互动为主要流程形式。

成绩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于筛选和选拔,以学习成绩、学科考试成绩等为主要评价依据。

符合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非纪律培训。

培养目的:以价值认知、责任感、解决问题、创意物化、健康生活等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培养中小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和拓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

培训内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以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符合要求的科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学习内容。

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体育、实践、创意等活动为主要过程。培训形式以学生实践探索为主,教师指导为辅。不片面加强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等应试训练。

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和发展,以表现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价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绩和学科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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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

《分类识别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根据培训项目类别,根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督导司函[2021]3号)、《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育督导司函[2021]16号)制定本办法教育部并结合我省实际。

一、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的校外培训,适用本办法。

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生的校外培训也相应实施。

2.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的分类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严格规定。深刻领会和落实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地方管理责任,明确界限,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2、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的力量,尊重纪律规则和教学规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3、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横向协作、地区协同推进,做到“一盘棋”,避免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4、与时俱进。积极研究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体制机制。

三、认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等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国家课程规划、课程标准和政策文件中小学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确定校外培训项目类型的方法。

4、鉴定标准

校外培训项目的分类和认定主要从培训目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综合评价。

(一)符合以下特征的,确定为学科培养项目。

1.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为导向,旨在提高学生的学科学习成绩。

2、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为重点,以预习、讲授和巩固练习为主要过程,由教师(包括虚拟人、人工智能等)进行教学。)以教学、演示、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4、成绩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以筛选和选拔为主,以学习成绩、学科考试成绩等为主要评价依据。

(二)符合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非纪律培训。

1.培养目的:以价值认知、责任感、解决问题、创意物化、健康生活等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中小学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

2、培训内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以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体育、实践、创意等活动为主要过程。培训形式以学生实践探索为主,教师指导为辅。不片面加强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等应试训练。

4、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和发展,以表现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价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绩和学科考试成绩。

五、组织架构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按照“分级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各地要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分类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鉴定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管理需要成立鉴定专家委员会,或者委托其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分类鉴定。省级分类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鉴定机构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县(市、区)级鉴定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经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进行分类鉴定;市(州)级鉴定机构负责对所辖县(市)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区)鉴定工作,对县级鉴定结果存在争议进行审查和认定;省级鉴定机构负责协调、规范和指导全省鉴定工作,对市、州两级有争议的鉴定结果拥有最终决定权。

跨区域连锁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分类鉴定,由培训所在地县(市、区)鉴定机构负责鉴定,鉴定结果须上报上级鉴定机构供记录。其中,本市内跨县(市、区)连锁学校开办的培训项目鉴定结果报市鉴定机构备案,跨市开办的培训项目鉴定结果报市鉴定机构备案。省内(地)连锁学校应报省级鉴定机构备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纪律培训管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提出培训项目分类认定的相关意见,并拥有最终决定权。确定“主题类别”。

(三)专家遴选标准。

各级鉴定专家委员会或者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进行鉴定的专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专家库”。专家委员主要选自相关学科与课程、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专业人士,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法律法规,诚实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

3、准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专业技能较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级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专家须具有法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细致,作风正派;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未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

6、身体健康。

6.鉴定程序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鉴定工作建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分类鉴定:

1.培训机构自身无法明确项目类别的,可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分类认定;

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项检查(包括例行年检)、学科注册等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需要明确培养项目类别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分类认定。同一水平;

3.投诉后无法准确确定培训项目类别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类鉴定;

四、从学科培训机构变为非学科培训机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颁发办学许可证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培训项目进行初步分类认定。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需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报告;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申请表》(见附件1);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大纲、教案、教案、教材、教师名册等);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鉴定实施。

项目分类鉴定由鉴定机构按照“一项一组”的模式进行,按项目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1、从“鉴定专家库”不同类别的专家中随机抽取3-5人(其中法律专家1名,相关学科和课程专家2名)组成专家鉴定组,指定1人为组长;

2、专家鉴定组明确鉴定任务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3、专家鉴定组采取查阅材料、现场检查、观摩听课、访谈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综合判断培训目的、内容、方法、考核评价等具体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培训评估。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组原则上应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4)结果判定。

鉴定机构根据专家鉴定组的审查评估,作出鉴定结论(见附件2),明确培养项目属于“学科型”还是“非学科型”,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同级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组建。鉴定结果。

(五)送达及公告。

教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鉴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并通过官方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专家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建立分级“鉴定案例库”。《鉴定案例》可为同类培训项目的鉴定提供参考。

(六)复议鉴定。

培训机构或者有关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和分级指导,及时发现本地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踪指导,纠正偏差,确保操作执行一致、不出现偏差。或失真,避免类似培训项目的发生,不同地区给出不同的识别结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工作,形成和更新典型案例库,促进信息交流共享,推动一线鉴定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二)严格管理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科目培训的日常监管,结合“年度检查”、“科目注册”等日常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鉴定结论真实、客观和公平的。

(三)落实资金保障。

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不得向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收取费用。鉴定专家鉴定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专家鉴定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行业自律。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独立管理责任,对其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型进行自评、自评、自查,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别”或“非学科类别”的管理要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审批部门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发现“跨界”(既有纪律性培训项目,也有非纪律性培训项目)进行校外培训,一律视为纪律性培训,防止以“非纪律性”名义进行“纪律性”培训培训,这是非法的。开展主题培训活动。

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录:

1.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认定申请表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认定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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