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跳舞事故案例,教育机构跳舞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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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人跳舞优美的作文有事例?
舞蹈房里,一个女孩正在练习舞蹈,舞姿优美,音乐柔和,这就是我舞蹈就是我的拿手好戏。
有句古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靠自身”,课间休息时我一刻也不敢耽搁,开始练习起了基本功,老师看到我如此勤奋,就让我展示一下,我的心犹如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
从此以后我日复一日的训练,不论严寒酷暑,我都坚持不懈的训练。
在一次文艺演出,我为了在同学们面前证明我自己,自告奋勇。音乐响起了,仿佛置身于一个一个大草原,我正在草原上驰骋奔跑,场面十分壮观,表演结束了。场下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我的脸上充满了自豪的笑容。
“十八般武艺,样样是好戏”成功使用一滴滴汗水而注成的,这就是我的拿手好戏。
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被索赔60万,法官会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庭审认为,杨女士组织“广场舞”,单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在本案中事情发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到医院去抢救,所以她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我们对她不应该过于苛责。”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参与活动还是组织活动,都要提前了解,提前预判自己的身体和心理能否承受,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将危险降到最低。
老人是自愿参加跳广场舞的,老人是成年人,应该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负责任。
但是,2019年夏季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63岁的男士跳舞的时候心梗去世了,这个群的舞伴每个人出2000给家属,组织者出10000元。此后她们什么舞群都不参加了。只要你参加了这次跳舞,都要受连带责任。很显然,这样的判决是不合理,伤害了无顾者的心。
事情发生后,组织者应该在他认知范围内,进行一些救治措施,组织“广场舞”者,在主观上没有过错。老人跳广场舞猝死,老人自身有基础病,比如心源性猝死等一些疾病,完全属于老人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与广场舞组织者没有关系,法院应该驳回要求索赔亲属的诉讼请求,不能助长一些人,一出事不检查自身原因,就想依靠别人赔钱,发财致富的不正风气。
组织者有可能会赔偿跳广场舞猝死的老人,也有可能没有责任,不用赔偿。
现在跳广场舞的队伍,有的是有组织、有负责人、有任务的。
比如,某个跳扇子舞的大妈队,有一两个比较熟练的人教大家跳,她们会收取一些费用买音响设备,也联系参加一些门头开业、其它庆典仪式的活动,这种活动会有收益,组织者得的钱多,其他参与活动的人拿的少。为了参与类似的活动,她们就要组织反复的练习动作,经常参加某些活动。
如果跳广场舞的老人是在这种广场舞队伍中猝死了,组织者肯定有责任,至于赔偿老人多少钱,这与死者的年龄有关、与当地居民平均工资收入有关、与组织者责任大小有关,法院会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的。
有很多跳广场舞的队伍,是自发的,没有组织者,往往是有个爱好跳广场舞的人,他提着自己家的音响放在公园的空地上,自娱自乐,慢慢地吸引了众多的人参与,人们是为了锻炼身体而来的,她们不会参与挣钱的各种活动,来去自由。
如果是上述的广场舞队伍,某位老人在跳广场舞的时候突发心脏病而亡,那位提音响设备出来的人应该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他不算是组织者,猝死的老人和她没有关系。
在此提醒老人们:跳广场舞锻炼身体要结合自己的健康状况,在身体能承受的范围内活动;身体欠佳的时候要注意休息,不要再剧烈运动了;老了更不能把钱看得太重了,为了挣点小钱硬参加某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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