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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最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教育机构 2024-01-09 09:46:06 612 教育网

摘要:《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您介绍了较好的一般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往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更好章的总则》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往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正发《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鲁政发〔2016〕7号)7)经发〔2018〕1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最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更好文章本条适用于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政论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公立普通学院。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菏泽医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执行情况。主管部门和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意见以及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务实开展招生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考试;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招生工作。工作。

第九条菏泽医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菏泽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局规定的备案比例读取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遵循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的原则,重点关注实行文化成果转化、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专业招生外语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3号)2)文件实施,色盲、色障考生只能报考学校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粮食类专业,其他专业均接受。限制类。

第十六条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省、市有关规定接受报考和录取。

2.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份自愿设置的原则接受申请。我校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本着“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根据各专业的规划人数和考生的专业选择进行排序。从而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其次偏好”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时,如不能满足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重大调整考生将根据专业计划中的空缺情况进行重大调整,不符合重大调整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录取(专业类别为:医学、护理),按照“意愿第一、高考录取”的原则录取“高分到低分”,高分录取是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照最佳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招满为止;如果较好的专业优先计划未满,则从第二专业录取。志愿者考生将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以此类推。申报专业均不满足要求的,专业调整考生将根据专业计划空缺情况进行专业调整。未经过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我校公布拟定省教育招生考试局网站及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如不能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的,必须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录取,原则上不做大调整。涉及转专业的,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

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八章疫情防控

第二十二条招生期间,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入学工作场所进行封闭控制和病毒消毒,招生招生人员和评分专家应当进行体温检测。接受测试并始终佩戴口罩。确保招生人员和专家教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9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或者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菏泽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530-5260858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邮箱: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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