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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监管立法工作,教育机构监管立法工作总结

教育机构 2024-08-25 20:43:34 0 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监管立法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监管立法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培立法了还能继续做吗?

教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教育培训行业,保障学生权益和提升教育质量。即使教培立法已经实施,仍然需要继续进行相关工作。例如,监督执行情况、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等。此外,教育培训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需要根据新的需求和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因此,教培立法只是一个起点,后续的工作仍然需要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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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途径?

教育立法的途径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的前提,是为实现教育的法律调整提供根据的。对教育关系的法律调整取决于教育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法律调整的效果信息的反馈又影响新的教育法的创制。

因此,教育立法应保持灵敏的常态,积极地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真正让依法治教“有法可依”。同时,教育寺法活动本身也必须依法讲行、有法可依。

教育立法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规。 教育的法规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命令、章程、条例、决议等规范性文件。

一般教育法规由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对教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由司法部门负责。

对教育法的立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国情,我们还可以把教育立法较详细地表述为:教育立法,就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把全国各族人民关于国民教育的共同意志集中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教育秩序,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在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从而有效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什么说维护教育的公共性是教育立法的目标价值?

公共性是指教育所具有的既使社会受益 ,又使个人受益的责任和功效。

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 ,公共性同时为教育立法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范式。然而 ,长期以来我国将教育的公共性理解为教育管理如何实现国家的教育目标 ,体现教育根本特征的公共性及其内在属性却并不为重视 ,从而使教育立法重权力与秩序 ,轻权利与自由 ,在价值上偏离了公共性的要求。

在以引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改革过程中 ,我国教育立法显现出较大缺陷 ,不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受到冲击 ,社会公共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教育事业面临公共性危机。必须正确认识教育公共性的内涵和要求 ,并将其作为教育立法的基本目标价值 ,遵循合理性、公益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的要求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监管立法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监管立法工作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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