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图片(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号:13087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班组长是校长。
第五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招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详情请参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受监督”的招生制度,是本着公平的精神实行的。公平公开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报名批次,所有入档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录取,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愿望,考生专业配置的分配原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处理。已报考所有专业但有重大调整的考生,可根据成绩择优转入其他专业。如果不遵守调整,将进入退学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择优选拔填写学校报名表的优秀考生。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成绩考虑。
第十条学校在英语专业或非英语专业招生时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第十一条根据中央军委、教育部下发的招生计划,学校只招收男学生进行士官定向培养。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费:4600/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士官定点培训学费经物价局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励、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特困学生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生学历合格者,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热线:0951—6736336、6737079、6722904、5618928
网址:www.nxgs.edu.cn
邮箱:zsjyb512@163.com
纪检监察热线:0951--2018096
学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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