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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学科评价(国际商务学科门类)

教育机构 2024-09-29 00:15:47 93 教育网

国际商务硕士(0254)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国际商务人才素质培训中,专门设立了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学位。2、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InternationalBusiness”,简称MIB。3、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培养目标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能胜任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国际商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国际商务知识和技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有完整的国际商务知识、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精通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学生和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类型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士。4、国际商务硕士课程设置应充分体现国际商务实践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和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注重采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调研、模拟训练等方法。5、国际商务硕士培养过程必须突出国际商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6、国际商务硕士专任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我们重视吸收国际商务实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参与课程设计、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践,构建“双师型”教学架构。

国际商务学科评价(国际商务学科门类)

七、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国际商务实践,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业案例分析、国际市场研究报告、商业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论文答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答辩成员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国际商务实践领域。8、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国际商务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国际商务硕士学位。九、积极推动国际商务硕士学位与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有效衔接。10、国际商务硕士学位由国家批准的国际商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十一、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本学科全国考研院校排名如下(仅供参考)

序号学校名称评选结果1北京大学A+2中国人民大学A+3中央财经大学A+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5东北财经大学A6上海财经大学A7厦门大学A8清华大学A-9南开大学A-10复旦大学A-11江西财经大学A-12山东大学A-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14西南财经大学A-15西安大学安交通大学A-16北京交通大学B+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B+18天津财经大学B+19辽宁大学B+20吉林大学B+21南京大学B+22东南大学B+23浙江大学B+24浙江工商大学B+25山东财经大学B+26武汉大学B+27华中科技大学B+28湖南大学B+29中山大学B+30暨南大学B+31浙江财经大学B+32北京理工大学B33北京工商大学B34山西财经大学B35大连科技大学工程大学B36同济大学B37华东师范大学B38上海外国语大学工商经济B39上海大学B40南京财经大学B41安徽大学B42中国海洋大学B43武汉理工大学B44广西大学B45重庆大学B46云南财经大学B47东北师范大学B-48哈尔滨商业大学B-49华东理工大学B-50苏州大学B-51南京师范大学B-52浙江工业大学B-53安徽财经大学B-54华侨大学B-55河南大学B-56中国地质大学B-57湖南科技大学B-58四川大学B-59兰州大学B-60重庆工商大学B-6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B-62军事经济学院B-63北京师范大学C+64吉林财经大学C+65南昌大学C+66暨南大学C+67郑州大学C+68河南财经大学C+69华中师范大学C+70长沙理工大学理工学院C+71华南师范大学C+72广东财经大学C+73西北大学C+74新疆财经大学C+75西安财经大学C+76宁波大学C+77河北经贸大学C+78北京科技大学C79河北大学C80内蒙古大学C81上海师范大学C82华东政法大学C83中国矿业大学C84江南大学C85江苏大学C86江苏师范大学C87浙江科技大学C88山东理工大学C89海南大学C90西南政法大学C91西南民族大学C92贵州财经大学C93云南大学C94兰州财经大学C95南京审计大学C96中国石油大学C97中央民族大学C-98中国政法大学C-99天津工业大学C-100天津商业大学C-101内蒙古财经大学C-102安徽工业大学C-103广西师范大学C-104贵州大学C-105云南师范大学C-106陕西师范大学C-107石河子大学C-108西安邮电大学C-Note:一级学科,全国有66所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58所大学参与评估;部分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也参与了评审;共有155所大学参与评估(共有108所大学进入前70%)。(注:评价结果相同的院校排名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科目评估规则及目的: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进行的总体水平评估国务院和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具有全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评价。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该项目于2002年首次开展,2009年开展第二轮,2012年开展第三轮,截至2017年已完成四轮。

第四轮课题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自由参与”的原则和“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体系在前三轮的基础上做出了诸多创新;评价数据通过“公开数据与单位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获得;评价结果以“分箱”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根据“学科总体水平得分”百分位排名,前70%的学科分9个等级公布:

前2%(或前2名)为A+,

2%~5%为A(不含2%,下同),

5%~10%为A-,

10%~20%为B+,

20%~30%为B,

30%~40%为B-,

40%到50%是C+,

50%到60%是C,

60%到70%是C-。

公布评估结果的目的是为参与单位了解学科优缺点、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择学科和专业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学科内涵建设的现状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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