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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新十条禁令(宝鸡市教师十条禁令)

教育机构 2024-09-27 05:18:23 275 教育网

陕西教育信息网讯9月20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宝鸡市《教师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认为全市《教师法》落实工作扎实有效,措施到位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简称《教师法》,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护身符”,也是保障人民满意教育的“助推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特意深入我市金台区、扶风县、陇县等地中小学幼儿园,着眼全市幼儿园整体情况实施《教师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对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调查。

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新十条禁令(宝鸡市教师十条禁令)

据悉,近年来,宝鸡市教育部门围绕“在官田经济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教师法》,通过专题培训、发放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补贴、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等全面落实教师待遇;通过骨干教师体系建设、教师培训等,快速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职称改革、城乡交流等,解决城乡教师结构失衡等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全市教育工作屡获殊荣。市教育局被国务院、教育部授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市教育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每万人二人高考录取率居全省第一,人民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对教育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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