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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社工家庭教育,检察社工家庭教育工作总结

家庭教育 2024-05-28 03:39:58 0 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察社工家庭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检察社工家庭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细则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权益、财产权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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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居委会书记是公务员么?

居委会书记不是公务员。

居民委员会是属于自治组织,他执行的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通过居民自我选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个组织,居委会的书记并不是国家的公务员管理范畴。

不是,不属于公务员,只有以下人员属于公务员,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𣎴是。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同村委会书记一样,由居民群众选举产生由镇(街道办)批准仼命的。协助镇街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务员是财政供养,依法行政,具有行政编制,所以二者完全𣎴同。

居委会书记不是公务员。

        公务员指的是参照和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而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所以是没有编制的。可见,居委会书记是不属于公务员的,不过,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对社区,主任等等负责人的待遇会参照事业编制来进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察社工家庭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检察社工家庭教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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