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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2024-05-06 20:21:54 390 教育网

——以上为宣传内容——

眼看着神兽即将回到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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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刚刚公布了2021年秋季学期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丹阳市2021年秋学期

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公示】关于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一、本市幼儿园收费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简称保育费)、服务费和中介费,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儿童提供托教服务的,托教费按日计算,费用最高可增加30%。

3.对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在正常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收费,每名幼儿每月最高增加不超过50元。

4、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看护时间为幼儿提供看护服务,收取费用,每名幼儿每月100元。

五、幼儿园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和生活而收取和管理的费用,包括集中购买床上用品、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收费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收费标准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幼儿园费用在发生时立即收取。

6、幼儿园除托育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外培训班、亲子班等特殊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捐赠学费和与幼儿园入学挂钩的借款费用。赞助费、园林建设费、教育费用补偿费等费用。

7.学费退还按月结算,按学期退还。因请假、转学、退学、转学等原因,孩子按申请学期在园停留不足20天(含20天)的,按80%的托儿费予以退款;孩子在园时间超过20天但不足一个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四舍五入到天数,下同)的,学费的50%费用将被退还;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超过一半,已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服务费退款按月结算。孩子在园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8、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及《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残疾儿童、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牺牲军人的子女他们的公务生活将获得儿童保育费和教育费。完全免费,资金由当地财政保障。

丹阳市2021年秋学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公示

1、服务费用必须自愿,不得强制收取。

2、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证教发[2020]48号)规定执行。计费周期以学期为单位,不能跨学期收取。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选择。严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收取费用。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资飞[2013]6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机函[2021]2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育办[2018]152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育办选(2021)68号),不得变相要求学生购买其他教具。

4、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号(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农村地区本省(含省辖乡镇、城市);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除餐费、课外延伸服务费外的其他服务费和中介费。

六、其他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丹阳市2021年秋学期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500元/生每学期

二星级高中:650元/生.学期

四星级、三星级高中:850元/生每学期

代理费

教材费(包括磁带)和练习册费

高一420元/生.学期;高二300元/生·学期;高三140元/生·学期。

校服费

按批准价格执行

社会活动实践费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收取入场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收取

服务费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为100元/生每学期。公寓住宿费用按核定价格为准。

伙食费

按注册价格执行

注:1、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接受服务、收取费用。

2、代理费用遵循“如实收取、不牟利、逐级结算、超出部分退或余不补”的原则。书本费和作业费将在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3.学校除收取省规定的学费、中介费、服务费、考试费外,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资飞[2013]6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机函[2021]2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育办[2018]152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育办选(2021)68号),不得变相要求学生购买其他教具。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照苏政办发[2005]96号和苏财教[2011]6号规定执行。

丹阳市2021年秋学期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公示

学校类别

学费

住宿费

实习材料费

代理费

职业高中

普通职业高中

大量的美术作品

自由的

一般住宿费为120元/生/学期。符合公寓管理条件的,按照批准的标准收费。

按批准的标准收集

按实际情况收费

科学

艺术

省重点职业高中

大量的美术作品

科学

艺术

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中学

文学、政治、法律、金融

一般住宿费为400元/生每学年。符合公寓管理条件的,按照批准的标准收费。

科学、工程、农业和医学

艺术

部、省级重点中专

文化、教育、政治、法律、金融

科学、工程、农业和医学

艺术

技工学校

普通技工学校

没有任何

一般住宿费为400元/生每学年。符合公寓管理条件的,按照批准的标准收费。

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

自由的

高级工程学习阶段

3,600元/生.学年

不允许收集

技术员学习阶段

没有任何

价格投诉举报:12315

价格政策咨询:86055510

教育部门投诉咨询电话:8652460988039373

(更多详情内容请查询丹阳教育官网)

此外

昨天

丹阳市教育局还发布

关于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告家长书

亲爱的爸妈:

2021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文件),丹阳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注意——校外培训合理、慎重选择校外培训,现就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作出如下公告:

1、树立健康的教育理念

强化学校教育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是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的措施。相比于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家长更应该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注重孩子的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家长要树立健康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要盲目跟风。

2.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心理状态、兴趣爱好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校外培训。如果确实需要为孩子提供学科校外培训,应慎重选择资质齐全、教师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并签署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有证、无证或无证的校外机构,以及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均不得从事中小学生学科培训。

3、按规定参加学科培训

确有需要安排孩子参加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安排孩子参加线上校外培训时,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不参加“超标教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学科类培训,不参加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不参加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为孩子进行学科类培训,不送孩子到无资质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处进行学科类培训,不送孩子到在编教师处进行校外有偿补课,不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不参加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的培训,不参加以“国学”为名宣传封建糟粕思想、非法传播宗教的培训。

4.合理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交纳费用的项目、金额应体现在与机构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并向机构索要合法票据。要保持理性,不轻信盲信校外培训机构以“课程包”“打折优惠”“课时赠送”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学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行为,不被培训机构的优惠承诺诱导。

五、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提醒孩子们,参加校外培训时,应参照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事项。

丹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就在今天

江苏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300元/学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号文件要求,确保课后服务今年秋季开学后将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所有有需要的学生,明确课后服务将在“一校一案”的基础上全面落实。

通知明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解决家长“急、难、急”问题、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是因地制宜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一校一案”落实的指导,认真落实吧,努力取得成果。

各地要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好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至少2小时的课后服务时间要求。确保开学前参与课后服务的师资和相关人员调配到位,本学期服务内容安排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到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抓紧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定的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00元)和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取酬标准(每课时不低于60元),尽快建立并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省仍有10个左右县区还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相关地区要尽快建立到位,确保课后服务全面推进不受影响。要求

通知提出,加强课后服务监督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察作用,加强课后服务常态化监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让家校共同教育更好发挥作用。省教育厅已将各地课余服务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制度。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案例,积极推广,推动课外服务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切实提高课后服务和教育水平。

部分内容由交集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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