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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学生补助资金2020(技校的资助什么时候发)

家庭教育 2024-06-18 06:03:11 562 教育网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初审符合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院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资助申请信息,所有申报均须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费减免标准每学年适用一次。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格每学期申报一次。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享受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学生信息系统申请审批工作,逾期不再补报。各学生资助的省级技工学院通过信息系统申请审批后,须在申请数据真实性声明上加盖学校公章,报省人事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社会保障。

技校学生补助资金2020(技校的资助什么时候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进一步防范腐败风险,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责任和措施到位,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精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18]28号),现将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使命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政策惠及群众广泛,社会高度关注。这是保障民生、温暖民生的重要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学校机关、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制定资助对象、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要求等资助政策,完善高等学校预决算制度,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免学费资助资金和国家奖学金落实到位。准确、全面落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管理的政策规定,特别是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资助管理程序,努力实现精准的资助目标、精准的资助标准、精准的资金拨付。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前期学生资助检查情况的回头看

2017年9月,全省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了扎实检查。从省巡视层面看,各学院党委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学费减免、津贴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指引。管理方法和各项任务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联合办学不够规范、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奖学金管理不够严格、学籍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不够熟练、信息系统使用不够熟练等。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各省级助学管理的技工院校要参照相关政策要求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7年10月下发的整改通知,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当前存在的问题。抓好学校助学管理工作的现状,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自查自纠,填写《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形成自查报告。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及自查报告(纸质版和加盖印章的PDF版)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参照省级部门组织2017年专项检查“回顾”的做法,加强对重点督导学校和疑似问题学校的现场检查,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建立经费自查检查长效机制,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分扣分项目立即整改;《专户管理情况》和《中等职业学校一卡通使用情况》整个项目其中任何一项没有得分的,暂停发放免学费和国家奖学金资金。若两个项目整个项目均无积分,则暂停发行。免费学费、国家补助资金和全日制入学资格。

三、突出管理重点,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登记和资助学生资格申请及审批。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新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状况、籍贯、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学籍照片,及时录入新生信息信息纳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应当经“主要用户”审核同意后,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注册须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

对初审符合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高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资助申请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全部申报。学费减免标准每学年适用一次。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格每学期申报一次。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享受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学生信息系统申请审批工作,逾期不再补报。各学生资助的省级技工学院通过信息系统申请审批后,须在申请数据真实性声明上加盖学校公章,报省人事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社会保障。

(二)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生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学籍信息,严格全日制学历教育登记。不得虚假、重复登记学籍,非全日制学历不得冒充全日制学历。通过灵活学制、学分制等方式采取非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必须与全日制学生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学籍登记和管理。企业职工、农民、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定人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短期职业培训学生不得注册为技工学院学生。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生不纳入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政策范围。

(三)严格审查确定学生资助资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学生资助管理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学生范围,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确定资助学生资格,确保合规。与政策法规。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位享受免学费、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对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各技术学院须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公开学生资助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信息简洁、实用的原则,不得公开学号、家庭住址、电话等敏感个人信息。号码和出生日期。各技工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每年留存备查,做到学生资助信息全程可追溯。过程。

(四)严格联校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17]103号和鲁人社字[2014]197号的要求,严格联合办学审批,加强联合办学监管。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监督检查。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联合办学。重新申请合作办学或者在校外设立教学点的,联合办学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报省级或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联合育人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联合育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应对合作院校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现场一一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将不遵守学生资助政策的人纳入其中。

(五)加强登记信息管理。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休学、退学、转学、返校学生的学籍情况,并自学籍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告学籍变更情况。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化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和完善。对于信息系统中重复提示注册的学生,要一一核实该学生是否实际在校就读,并及时处理相关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并及时批准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变更、学籍变更申请,密切关注所属技工院校学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学籍变更、修改学籍的申请,以及高年级学生的奖学金、学费减免申请,要更加严格审核,确保技工学院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账户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相关账目和信息齐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中职补助卡统一发放奖学金,严防盗窃和盗窃。挪用补贴资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沟通,充分了解本市技工院校资助资金余额情况,妥善合规处理余额,确保资金账户清晰、资金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各类风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防范意识,系统梳理和密切监测学生资助管理领域的各类风险,切实增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充分了解所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学生资助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助管理审核工作,不断增强资助监管的实时性、专业性、有效性。要实行落后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助学生资格、人数虚假、因管控不严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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